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发布日期:2023-11-06 09:11:23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导语】辽宁自考网小编在此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图1)


主要内容概要: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了解)。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重要)。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2)寄售出口信用险(3)出口融资信用险(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


(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本文标签:辽宁自考 经济类 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lnzk.ln.cn

本文地址:http://www.lnzk.ln.cn/jjl316/36697.html


《辽宁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辽宁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