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2.外省转入;3.转出;




考生申请转出 1月13日至16日
省市审核 1月17日至21日
转出网上确认 1月22日至27日
转出审定结果反馈 3月1日后



外省考生转入 3月11日至15日
信息省审核
转入信息查询 3月16日至19日
转入信息网上确认 3月16日至19日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确认时间 3月16日至19日




考生申请转出 8月7日至8月11日
省市审核 8月14日至8月18日
转出网上确认 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审定结果反馈 9月1日后



外省考生转入 9月11日至9月15日
信息省审核
转入信息查询 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信息网上确认 9月18日至9月22日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确认时间 9月18日至9月22日
审定结果反馈 12月1日后

外省转入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通过省“服务平台”的外省转入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辽宁省招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辽宁省招考办出具《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印章后存档,并在省“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现场确认,将转入数据下发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示范文本
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转入方式:1.原成绩转入,2.替换转入。
省内转出的考生应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陆“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存档。
(3)辽宁省招考办导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在管理系统中分配新的准考证号,并将数据下发到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示范文本

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一)省际转考
1.转往外省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外省转入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省内转考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本次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我办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1年6月1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我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024-86157035。邮箱:CJZM861570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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