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2.外省转入;3.转出;




考生申请转出 8月7日至8月11日
省市审核 8月14日至8月18日
转出网上确认 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审定结果反馈 9月1日后



外省考生转入 9月11日至9月15日
信息省审核
转入信息查询 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信息网上确认 9月18日至9月22日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确认时间 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 12月1日后
外省转入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通过省“服务平台”的外省转入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辽宁省招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辽宁省招考办出具《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印章后存档,并在省“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现场确认,将转入数据下发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示范文本
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转入方式:1.原成绩转入,2.替换转入。
省内转出的考生应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陆“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存档。
(3)辽宁省招考办导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在管理系统中分配新的准考证号,并将数据下发到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示范文本

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一)省际转考
1.转往外省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外省转入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省内转考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本次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我办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1年6月1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我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024-86157035。邮箱:CJZM861570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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